04 February 2016

五分錢的原則

今天在小七商店買了RM9.05的物品。
店員告訴我RM9.10.我正努力尋找十仙的當兒看見收銀機顯示 RM9.05.
我把價錢讀出來,他才說是 RM9.05.
可我真的沒有五仙唯有給她RM10.10.
她找了RM1給我。
我原地不動也不出聲,她意會到到我的意思才告訴我沒有五仙。

我不太可以接受,而心裡兩把聲音。
“只是五仙而已算了吧”
但另一把聲音更強烈
“你可以不找五仙給我是不是我也可以不付你五仙?”
這句話就說出口了。

她開收銀機給回我十仙然後大力砰收銀機。我也走出商店。
一路我問自己為什麼看不開那五仙?
其實我不是看不開而是對方的態度。
一開始應該報實價,
可以預先告訴我你沒有五仙找,
又或許已經知道沒有五仙可以預先準備兩粒糖果。
其實我買的東西已經是進位了。

我不喜歡先斬後奏的人,這社會是有理的。

回到車上我努力地找五仙,再走回去還給對方。

一切沒有拖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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